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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从参保之日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男大于60周岁、女大于55周岁)
  (3)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利息时,利率应当按当期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执行。
  3.资金筹集:养老保险费的资金筹集采取政府补贴20%、村集体补助40%、其余40%部分个人承担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4.缴费方式:
  (1)被征地参保人员从参保之日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期在15年及其以上的,从参保之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小于45周岁、女小于40周岁)
  (2)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从参保之日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应当从参保之日往前补缴相差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确保达到15年缴费期限,但不能超过15年缴费期。(男46-60周岁、女41-55周岁)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如个人缴费有困难,可自愿申请贷款缴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后每月按一定比例从基本养老保险金中扣除一部分用于偿还贷款。
  5.待遇享受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6.待遇享受:养老金发放标准等同于现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待遇
  7.其它规定:
  (1)被征地参保人员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的,将其个人缴纳和村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缴纳和村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的本息扣除领取的养老金之后的余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参保人员死亡后,按黑人保发〔2010〕53号文件规定发放丧葬补助费4,000元和一次性抚恤金6,000元,合计为10,000元。
  (4)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后,按规定正常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5)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负责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6)本办法实施前,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被征地后已转为城镇居民但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被征地农民在参保资金筹集方面除不享受政府补贴、村集体补助外,其他待遇等同。
  (二)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问题
  1.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身份后,18周岁以上非从业人员,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各类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在校学生可以将“新农合”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齐齐哈尔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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