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青安监[2011]35号)
市直及中央、省属驻青企业: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陆续发生了群发性职业危害事件,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根据市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确定的“三定方案”,市安全监管局承担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主要负责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等工作。为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决定在市属以上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掌握市直及中央、省属驻青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督促企业治理职业危害防治薄弱环节,改善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治理范围
市直及中央、省属驻青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主要是非煤矿山开采、机械制造、石棉制品、冶炼、水泥制造、皮革加工、制鞋、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人造板及家具制造等生产单位,对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要重点治理。
三、治理主要内容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防护用品配备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5.职业危害申报情况;
6.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告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7.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及维护、检修、保养情况;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