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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12.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把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纳入工程和项目计划中,对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3.承担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用人单位要结合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签订服务协议,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
  14.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等有关待遇的落实。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的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5.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当地兵役机关在义务兵征集计划中优先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收,并在服兵役期间,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
  16.认真做好退役高校毕业生有关政策的落实。服役期满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
  七、努力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用高校毕业生
  17.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从2010年起,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组织招聘的计划中,每年要拿出一半以上,用于招录和聘用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时,要拿出一定名额,招聘“项目生”。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
  18.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工作。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院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9.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在现有见习基地的基础上,继续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3个月至12个月的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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