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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1.认真落实“三支一扶计划”项目。每年按计划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后自主择业,期满考核合格者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比照本地同等学历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市、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各有关单位要为到农村基层就业大学生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方便。
  2.认真落实“村村大学生计划”项目。对选派并已续签服务合同的“村村大学生计划”志愿者,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比照本地同等学历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险项目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自主择业。
  3.认真落实“教师特岗计划”项目。设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在我市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扶贫县设立教师特设岗位。由市级人社和教育部门落实计划、审核、呈报,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为辅。特岗教师聘任期为三年,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相同待遇。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正式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市、县(市)和乡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聘用特岗教师。
  4.组织落实好“项目生”享受的相关政策。鼓励参加“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服务期满后3年内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5分;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省级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可在初试总分中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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