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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省墙材革新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省墙材革新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建墙〔2011〕3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激励广大墙材革新工作者争先创优、再展宏图,省厅决定评选和表彰2010年度墙材革新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1.墙材革新工作先进单位。主要从各级建设、墙改部门推荐产生;

  2.墙材革新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各级建设、墙改部门管理人员,从事宣传、推介方面的工作人员,以及科研、设计、生产、质检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墙材革新工作先进单位

  认真落实各项墙改政策,执行上级指示坚决主动,责任目标完成较好;工作有新思路,服务有新举措,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成效显著;禁实工作不断巩固深化,试点任务完成好;严格执行专项基金征管制度,征收、返退、解缴率有明显提高;墙材革新宣传、信息、培训和研发工作开展较好,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2.墙材革新和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能开拓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工作成效显著。

  三、评选名额

  1.推荐名额:各省辖市推荐墙材革新工作先进单位1-2个;墙材革新工作先进个人各1-3人(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3)。

  2.表彰名额:全省评选表彰墙材革新工作先进单位25个;其中省辖市级单位比例不超过60%,墙材革新工作先进个人40人。

  四、有关要求

  1.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

  2.评选在自愿申报、省辖市推荐的基础上,由省厅结合2010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情况,依据评选条件综合评定。

  3.向省厅推荐的先进单体和先进个人应分别填写附件1、2表格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15日。

  联 系 人:陈良荣 张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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