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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十一五”优秀墙改办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十一五”优秀墙改办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建墙〔2011〕2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全省建设主管部门和墙改系统的共同努力,我省墙材革新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提前三年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入全国先进前列。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努力在全省墙改系统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推进我省墙材革新工作“十二五”再上新台阶,决定在全省墙改系统开展“十一五”优秀墙改办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主管厅长任组长,厅墙改办主任任副组长,厅墙改办副主任和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评选标准

  1.“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良好,圆满完成省、市墙材革新“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全省先进水平的。

  2.按时完成与省厅签订的墙材革新工作责任目标。

  3.墙材革新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墙改部门、省委省政府和所在省辖市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

  4.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和指示坚决主动,并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的;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好,“两转两提”工作成效突出,在所在省辖市政风行风评比中名列前茅和进步明显的。

  三、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自荐、推荐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程序为:各省辖市墙改办向省厅自评自荐,并向省厅推荐6-7个优秀省辖市墙改办,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综合评选情况投票确定。

  各省辖市墙改办参照上述评选标准和办法,负责组织推荐优秀县(市、区)墙改办,各省辖市原则上只推荐1个县级优秀墙改办,超出指标的必须请示省厅允许后组织推荐。

  四、评选名额

  “十一五”优秀省辖市墙改办墙6-7个,优秀县(市、区)墙改办20个。

  五、评选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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