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管工程在本年度获得建设工程“中州杯”奖、“中州杯”银奖或“结构中州杯”奖。
5.本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其以上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二)先进个人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能够按照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指导精神,及时组织实施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推动本地区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较快提高。
3.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三年以上,了解本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发展情况,具有较高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其监督的工程本年度获得建设工程“中州杯”奖、“中州杯”银奖或“结构中州杯”奖。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服务意识强,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5.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其监管的工程近三年未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
四、建设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高度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中勇于探索和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4.圆满完成省厅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2010年度所监督的工程未发生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5.加强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
6.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成效显著,近三年来单位及个人无违法、违纪案件。
(二)先进个人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2.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扎实,积极主动,服务热情,工作成绩突出;
3.本年度所监督的工程项目未发生死亡事故(指现场监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