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1〕1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鼓励退役士兵学习成才,根据《教育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复函》(教发函〔1999〕148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0〕42号)精神,2011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继续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2011年本市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院校(以下简称:试点院校)共有26所,具体是: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上海体育职业学院和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二、试点内容
试点院校开展专科层次招生,由试点院校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依法自主实施招生录取。凡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专业。
三、招生计划
2011年度共有26所试点院校参加依法自主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的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