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良生猪种质资源建设。按照“十二五”期间本市种猪生产发展规划和重点,对具备繁育优良种猪能力的良种场,支持引进国外优良生猪品种,加强生猪供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推广生猪优良品种,促进种源农业发展。
2.生猪养殖安全防范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规模猪场隔离消毒设施建设,构筑动物疫病防范屏障,提高猪舍生物安全级别,阻断疫病传染途径,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3.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能力建设。按照城市生态畜牧业发展要求,加强粪污收集、分离、处理系统建设,推广种养结合等循环利用模式,支持自动化喂料饮水系统等先进技术应用,提高规模猪场废弃物的自动化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实施主体
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择优支持生产管理水平和新技术应用能力较好,项目建设积极性高、自筹资金投入能力较强和经营信誉良好的本市新建或改造的生猪养殖企业。其中商品猪场年出栏规模应不低于20,000头(含20,000头);规模化种猪生产场年存栏能繁母猪数量应不低于2,000头(含2,000头)。
四、扶持标准
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平台,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安排、集中用于2011年生猪优势生产项目的建设投入。中央和市财政补贴的资金标准参照《关于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7〕153号)的规定执行。
五、报批程序
1.建设项目应根据本市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和要求逐级编制申报。各区县、有关市属单位应认真梳理、筛选本行政区域内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并组织编制《2011年上海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为:项目实施单位现状、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资金投入概算、资金整合安排方案、组织保障措施和项目预期效益等。审核确定后由区县财政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或市属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
2.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委托相关评审管理机构,对申报的实施方案组织评审论证,择优筛选、上报本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猪建设项目。
3.项目实施方案经上级部门认可后,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批复,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