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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工作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工作通知


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财政局:

  为做好本市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布置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发〔2010〕58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决算报表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决算报表的主要变化

  1.将原决算报表“表一”和“表二”中“预算内”和“预算外”收支改为“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其他”收支。《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将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为此,要将原来按照“预算内”和“预算外”反映的财政收支改为按照“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其他”分别反映。其中:“一般预算”反映列入一般预算的财政收支;“基金预算”反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部分)等列入“基金预算”的收支;“其他”反映在政策执行过渡期内未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的其他财政收支。

  2.在决算报表“表三”中增加了“本年报账支出”的内容。为掌握各区县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情况,督促各区县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工作,增加了反映“本年报账支出”的有关内容,与“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表”的填报口径一致。

  二、认真做好2010年决算编报工作

  编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决算编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查找、总结决算编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决算编报质量。

  1.决算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在做好年终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工程清理结算和转账对账工作的同时,按要求做好2010年度资金决算报表的编制,从政策、技术、逻辑等方面对本级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并重点把握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审核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二是审核上下级拨款金额是否一致;三是审核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是否一致。要严把质量关,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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