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加强本市春节庙会活动组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加强本市春节庙会活动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全面加强本市春节庙会活动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
春节庙会活动作为本市节日期间传统节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关注度高、现场人员数量多、活动持续时间长、组织管理工作复杂繁重等特点。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春节庙会活动组织管理工作,弘扬优秀民俗文化,按照政府主导、民间参与,严格准入、控制盈利,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区县主导、承办负责,部门监管、市级协调”的责任体系。一是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审核春节庙会活动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春节庙会活动,由各部门依据职权依法不予审批。二是春节庙会活动承办方是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承办方法人代表是春节庙会活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主动承担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春节庙会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三是公安、文化、工商、质监、安全监管、园林绿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大对春节庙会活动组织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交通、市政市容以及公交、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区县政府做好支持保障工作。四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启动市级大型活动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涉及春节庙会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突出文化民俗内涵,规范经营行为。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增加春节庙会活动文化民俗内涵,增强活动公益性,淡化商业氛围。一是总体控制商摊数量,提前对摊位申请经营者摸排,全面掌握其经营资质、经营项目,要求其售卖与春节节庆民俗直接相关的年货。二是压减百货摊位数量,根据春节庙会活动的文化、公益定位,在招商过程中明确公布关于销售商品性质、种类方面的规定,原则上销售日用百货商品的摊商不得进入春节庙会活动现场。三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商户收益的恶劣天气、游人过少等情况,提前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相关补偿事宜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纠纷。四是区县政府可适当对公益性活动给予补贴支持,减轻承办者资金和经营压力。五是依法依规经营,不搞摊位“竞标”。要设定摊位费高限,不得搭车举办现场抽奖、促销、即开型彩票销售等活动,各摊商不得随意转包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