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北京市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本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二)以人为本、全面改造。棚户区改造要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完善市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区域面貌,提高城市化水平。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棚户区改造要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改造目标任务,优先安排住房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急盼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认定标准及程序

  棚户区是指在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房屋使用功能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全、居住环境恶劣、社会问题突出,采取土地一级开发等市场运作方式无法实现资金平衡且难以改造的区域。

  市国资委和各区县政府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材料(包括项目名称、占地面积、涉及居民、初步改造方案、投资计划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查。项目通过审查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复后正式纳入改造范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