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尚义大东山风电场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89号 2010年6月13日)
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尚义大东山风电场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冀建投新能源[2010]38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尚义大东山风电场位于张家口市尚义县境内,规划装机容量为150MW,分期建设。本工程装机规模49.5MW,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01亿kwh,总占地30.43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44.15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46226万元,由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地处坝上高原区、内陆河流域,现状水土流失以风力轻度侵蚀为主,属国家京津风沙源重点治理区和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0.4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站区排水和绿化工程。各施工场地开挖前进行表土清理和保护,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恢复植被。弃渣场做好拦挡和排水措施,结束使用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257.18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3、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河北省水利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