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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河北省博德玉龙四期49.5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河北省博德玉龙四期49.5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87号 2010年6月13日)


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河北省博德玉龙四期49.5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博德电力[2010]08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河北省博德玉龙风电场位于张家口市张北县和万全县境内,规划装机容量175.5MW,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即博德万全玉龙风电场)建设规模36MW, 安装24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其水土保持方案于2006年1月通过河北省水利厅的批复(冀水保[2006]4号),已于2008年底建成并投产发电;二期(即博德神龙小二台风电场)建设规模40.5MW,安装27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其水土保持方案于2008年4月通过河北省水利厅的批复(冀水保[2008]48号),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三期建设规模49.5MW,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本期为四期工程,位于张北县,建设规模49.5MW,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20亿kWh。本期工程总占地18.43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9.05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51107万元,由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地处张家口坝上高原、内陆河流域,项目区现状水土流失为水力风力交错侵蚀,侵蚀强度为轻度,属国家京津风沙源重点治理区和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8.4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风机区和施工检修道路排水和边坡防护工程。各施工场地开挖前进行表土清理和保护,施工过程中做好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平整恢复植被。弃渣场及时做好拦挡措施,弃渣结束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217.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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