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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黑建造价(2010)12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黑建造价〔2010〕12号文件的通知
(哈建发〔2010〕275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在哈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哈尔滨铁路局,中直、省直驻哈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二O一O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指导意见如下:
  一、人工费价差:2010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内容,其人工单价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90元/工日进行调整。
  二、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参照《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不含企业资讯报价)进行调整。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措施费):2010年11月18日之前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规定》(黑建造价〔2010〕13号)的相应比例进行调整。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执行,其中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和材料价格按2010年计价依据执行,各项取费按市政工程的取费标准计取。
  五、2006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消耗量定额哈尔滨市单价表》预算定额部分(土建工程)、(高级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煤气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部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装工程中第二册、第七至九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哈尔滨市单价表地铁工程(土建工程部分)》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项目单价表》自2010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
  按2006年单价表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按2010年计价依据调整(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六、2006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消耗量定额哈尔滨市单价表》(冰雪工程)及消耗量定额部分(安装工程中第一册、第三至第六册、第十至第十一册)继续使用,其中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价格按2010年计价依据执行,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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