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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与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与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卫疾发〔2011〕39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爱卫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爱卫办,省劳教、监狱管理局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爱卫办,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2011年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暨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11年疾病预防控制与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1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与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1年疾病预防控制与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医改任务,推进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疾病防控和卫生城创建、农村改水改厕,全面做好2011年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

  一、落实医改任务,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建立健全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指导检查,提高执行能力,共同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均等化,确保2011年相关工作任务得到落实,人民群众广泛受益。

  二、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达标工程,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全面完成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促进各级疾控机构加快规范化管理进程。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继续举办市县级疾控机构技术骨干现场流行病学等学科培训班,提高各级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检验等能力。

  三、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强化传染病监督执法。强化艾滋病、结核病以及麻疹、脊灰、流行性出血热、炭疽等传染病监测,开展全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质量检查,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处置传染病暴发疫情。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传染病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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