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提高城市文明交通水平的意见
(成办发〔2011〕2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广大市民在交通缓堵、保障交通安全、建设文明交通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我市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提高城市文明交通水平,深化文明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政府主导、行业联动、全民参与,共建文明交通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将中央文明办、公安部部署开展的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在全市开展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定期对外公布测评结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二)完善交通违法社会诚信体系。围绕搭建个人诚信体系的总体框架,由市交管局牵头,依托“成都信用网”建立交通违法个人征信查询平台,市建委、市交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先行将交通违法纳入本系统行业信用范畴,作为职业驾驶人准入、银行信贷信用考评、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企业信用的依据之一,并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
(三)发动社会力量共创文明交通。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交管局配合,以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为单元,探索建立专(兼)职交通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反馈辖区交通管理问题,并协助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扩大文明交通影响
(一)加强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由成都传媒集团牵头,市交管局配合,围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专题策划,开辟专栏宣传报道,并适时在市级媒体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广告。
(二)加强文明出行的氛围营造。一是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交委、市交管局配合,利用中心城区公益广告资源,发布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广告。二是由市交管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探索利用大型交通指示牌背面的闲置空间发布交通公益广告。
(三)加强文明交通志愿宣传劝导服务。由市文明办牵头,团市委、市交管局配合,进一步健全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培训、上岗制度,利用每年的“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月”开展全市性的志愿宣传和劝导服务活动。
三、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文明交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