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1〕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我市被商务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10个试点城市之一。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商秩发〔2010〕45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肉类、蔬菜是城乡居民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全市肉类、蔬菜质量总体水平较高且稳定。但是,目前肉类、蔬菜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落实不够,管理难度加大,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特别是肉类、蔬菜等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做到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有利于提高流通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范措施,形成溯源追责机制,创造放心肉菜渠道品牌;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改善消费预期,促进消费;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流通体系的不断完善,提高市场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突出肉类蔬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提高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服务。
(二)工作目标。以肉类、蔬菜为重点,在全市定点屠宰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城区50%的标准化菜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和学校食堂进行试点,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成都市农产品(食品)追溯标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