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0〕5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中山市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收费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提高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停车发展社会化、产业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经营城市”为理念,通过综合运用行政管理、价格手段和科学管理,对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费,提升城市停车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机动车停放,引导车辆入库停放,减少路内停车,改善交通环境,确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总体原则
按照“积极开发、有效利用”的原则,规范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程序,在确保道路畅通的前提下,因路、因时设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有限满足中心城区机动车路内临时停放的需求。
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价格”的原则,适当提高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标准,拉开道路临时泊车位与路外公共停车场(库)的收费差距,引导车辆进入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停放,减少路内停车。
按照“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使用咪表等智能收费设备进行收费。
按照“密切配合,加强执法”的原则,加大城市道路违法停车的执法力度。
按照“明确责任、规范服务”的要求,明确公共道路停车收费责任,提高城市道路机动车辆泊位停放服务水平。
三、管理方式
市政府授权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为我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的主体,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及其智能收费设备的投资、收费、管理及服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建设、维护及运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公安交警支队为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的执法主体,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配合城投集团做好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