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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0〕5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环境保护局衔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中山市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2010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创建镇村小康环保生态示范村3-5个”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实施农村治污保洁、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城乡生态良性循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目标
  计划在2010-2012年期间,全市每年创建3-5个市级生态示范村。市级生态示范村达到省级或国家级生态村标准要求的,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生态村。
  三、基本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有机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型社会。
  (二)以人为本原则。以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进步,改善农村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帮助和引导农民发挥本地资源优势,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原则。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和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注重生态保护和建设,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四)分类指导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各镇区要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争取以较少的投入实现农村环境有效改善。
  四、创建要求
  市级生态示范村创建要突出“三个到位”和“五个有”,即“组织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和“有村生态建设规划、有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有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有公厕、有环境管理制度”,并达到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中山市生态示范村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
  五、工作机制
  生态示范村的创建,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村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市级生态示范村申报程序为:镇区环保部门推荐→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核验收→市环境保护局对审核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市政府→市政府审核、公布名单。(见附件2)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成立中山市创建生态示范村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环境保护局、精神文明办公室、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城乡规划局、城管执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其中,环境保护局负责统筹开展创建市级生态示范村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卫生局负责指导农村环境卫生的建设;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及养殖业的发展;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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