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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积极整改,从严追究。各机构要按照边查边改、查防结合的原则,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 系 人:赵万里
  联系电话:024-22596575
  传真电话:024-22596583
  电子邮箱:circshenyang@163.com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清理整顿自查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自查机构名称
股权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注销或拟注销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情况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是否为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及其亲属其中:未披露相关情况的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姓名实际控制人名称是否为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及其亲属其中:未披露相关情况的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姓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名称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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