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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2010年重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说明:1、新增贷款=2010年12月21日贷款余额-2009年12月22日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贴现、贸易融资等业务;2、付息月数根据企业提供的新增贷款付息凭证份数确定;3、贴息额=新增贷款×2%×付息月数/12;4、贴息额合计数如大于20万元人民币,则实际申请贴息额为20万元人民币,如贴息额合计数小于20万元人民币,则实际申请贴息额等于贴息额合计数。

  附件3:
  XX镇、区重点中小企业2010年新增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
  (镇区经贸办填报)

  填报单位: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新增贷款金额实际申请贴息额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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