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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11〕19号)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1333号)精神,我局将于2011年2月份对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股权激励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内部持股管理,规范国家、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推动中介机构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体系,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实现中介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坚决维护内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不符合规定的内部职工持股,妥善解决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内部职工持股问题。
  (二)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公司法》、《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要按照公司治理规则,履行必要的程序,充分做好信息披露。
  三、自查内容
  各机构要围绕下列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股权激励制度方面
  是否制定股权激励、权益证奖励等业务激励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由专人负责对符合激励政策的人员进行管理,是否建立股权激励、权益证奖励等股权凭证的发放登记簿;总公司执行股权激励方案的资金支付方式等。
  (二)内部职工持股比例及股权流通方面
  是否明确内部员工持股的条件、结算方式与结算时间;是否明确机构内部员工持股总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及单个职工最高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是否存在企业外法人和自然人持股的情况;是否建立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内部职工股的处罚机制;是否允许持股凭证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自由流通等。
  (三)股权激励方案宣导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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