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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十佳城市雕塑”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十佳城市雕塑”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建规〔2010〕43号)


各省辖市城市雕塑建设主管部门:

  为展示“十一五”期间我省城市雕塑建设的成就,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十一五建设成就”评选活动的通知》(豫建〔2010〕201号)精神,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全省“十佳城市雕塑”评选工作,现将全省“十佳城市雕塑”评选活动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6年以来,在城市(镇)区范围内创作建设而成的城市户外雕塑均可申报评选。

  二、评选标准

  1.设计作风严谨,充分体现城市雕塑本身的艺术价值、审美价值和文化价值;

  2.思想内容向上,弘扬主旋律、弘扬时代精神;

  3.艺术水准高,与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4.内容主题明确,设计要求原创性;

  5.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度。

  三、申报材料

  1.河南省“十佳城市雕塑申报表”(见附表);

  2.关于雕塑的1000字左右文字说明;

  3.雕塑与周边环境、雕塑本体和雕塑精彩局部照片各一张;

  4.系列雕塑或组雕在提供雕塑本身照片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其园区平面图和全景照片。

  上述材料均要求报送一套,照片尺寸10吋,图纸尺寸A3,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四、评选程序

  1.省辖市城市雕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2.厅城乡规划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初评出20个候选名单,在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选。

  3.厅“十一五建设成就”评选活动组委会根据专家意见、群众投票和网上投票结果评选出前十名,并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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