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0年度河南省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0〕26号)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局(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鼓励先进,更好地推动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先进类别
评选范围:各市房地产管理局(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应的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评选表彰的先进单位类别为:房地产管理先进单位、房地产市场管理先进单位(含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介、租赁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单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先进单位、物业及房屋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
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请各省辖市认真推荐,严格掌握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名额,原则上每省辖市推荐先进管理单位及个人分别不超过3名,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由各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市级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住宅与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2.依法加强拆迁管理,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新拆迁项目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3.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应规模,调整房地产结构、改善住房供应,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认真解决住房结构性矛盾问题。
4.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有完善的房地产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能及时准确地完成有关行业统计工作。
5.加强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在政风行风测评中,排名不在后10名之列。
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部署,积极参加省建设厅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上报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