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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强化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事项的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行业的特点,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重点公开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配备相应设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应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便公众查阅。
  (四)因政府机构改革不再保留的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部门单位负责。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单位)按照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做好本行政机关网上和现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做到公正、高效、便民,并加强对下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指导。
  (二)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按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三)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受理公众通过网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行政服务场所,条件具备的也可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受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按规定不予提供。
  (五)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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