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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南省住房保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南省住房保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0〕4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河南省住房保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考核组织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10年河南省住房保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住房保障责任目标,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项民生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0〕2号)和《河南省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豫政〔2010〕59号)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2010年省政府确定的全省住房保障目标为: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428万平方米,竣工339万平方米、4.2万套;加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年底前完成保障户数25万户;新开工廉租住房8.65万套,通过收购、改建等方式落实廉租住房房源1.8万套;拆迁各类棚户区面积735万平方米,完成改造面积269万平方米、3万套;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16.5万平方米、0.31万套。(各省辖市2010年住房保障责任目标见附表1)。
  二、考核内容
  (一)经济适用住房开、竣工面积,套数目标完成情况;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建设开、竣工面积,套数目标完成情况,其他方式落实廉租住房房源目标完成情况;
  (三)棚户区拆迁面积和完成改造面积、套数目标完成情况;
  (四)公共租赁住房开工面积、套数目标完成情况;
  (五)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包括:中央补助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资金配套情况,2010年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国家、省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对辖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情况。
  (七)省辖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标准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和实物配租户数均以考核日实际在册保障的户数为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开工,以桩基施工或基础施工为准;廉租住房收购、改建等其他方式落实房源,以已签订的收购或改建、租赁协议为准;各类保障性住房奖补资金支出,以财政部门提供的支付凭证为准;棚户区拆迁目标,以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和完成的拆迁工作量为准;完成棚户区改造目标,以拆迁安置用房竣工并交付使用为准。
  四、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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