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中府〔2010〕16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加大促进企业上市工作力度,进一步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借助改制上市实现做大做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推动企业上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上市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力争到2015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50家,IPO及增发、配股累计募集资金达到500亿元;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和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有较大增长,直接融资比例大幅增加,把中山建设成为全省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
(一)完善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好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和引导作用,充实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力量,共同为企业上市提供高效、通畅、便捷的服务。对企业改制过程的审批事项或者近三年守法规范生产经营证明,有关部门一律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特事特办。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协助企业妥善规范与处理。将企业上市推动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镇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镇区搭建工作架构,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动企业上市的合力。建立市政府领导、部门挂钩联系拟上市企业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全力支持企业上市。
(二)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确立扶持资助对象。同时,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及时分析拟上市企业状况,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制定科学的上市规划。各镇区相应建立本地区上市后备企业库,指定部门做好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
(三)引进优质证券中介服务。积极支持境内外证券中介机构服务本市的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对进入本市改制上市业务市场的境内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提供服务。聘请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一批取得良好业绩的中介机构担任我市企业上市工作顾问单位,协助市相关部门开展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鼓励证券中介机构将注册地迁入我市或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
(四)引进品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本市企业。积极引进国内有品牌、有雄厚资金实力的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山设立分支机构或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投资机构参与投资本市企业,共同助推本市企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相关部门要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山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