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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府〔2010〕16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好。但是,我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然较多,较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去年7月份以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夯实基础、依法监管,强化整治、落实责任”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有色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镇区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管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监督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注册安全主任管理模式的作用,强化安全管理。要督促企业针对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满足企业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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