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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省标)
  得分标准:初中为5分;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60分;本科及以上为8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得分。(省标)
  得分标准: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1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为3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5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为6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保情况得分。(省标)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分限50分;在中山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再积0.5分,额外积分最高限25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市标)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且居住的为30分。申请积分入户的,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中山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2、办理居住证年限。(市标)
  得分标准: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增加3分,最高分限30分。
  二、附加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计划生育得分。
  1、年龄。(市标)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
  2、婚姻状况。(市标)
  得分标准:未婚者为10分。
  3、计划生育。(市标)
  得分标准:
  (1)申请人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明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加2分。
  (2)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加5分、结扎加20分。
  (3)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4次,加5分。
  (二)急需人才。(市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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