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载运烟花爆竹存在包装、标志、标记和积载、隔离明显不符合规定的。
三、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元月15日至2011年元月20日,动员部署阶段。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地区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安全形势,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在交通运输中可能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摸底清查,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1年元月18日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厅直各有关单位要将制定的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安全“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厅安委会。
第二阶段:2011年元月21日至3月15日,执法治理阶段、上报阶段。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全面开展明查暗访,深入排查非法运输行烟花爆竹为。要严格审查运输经营企业资质、车船技术状况、驾驶员和船员从业资格,对无相应资质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打击,对已进入运输市场但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依法责令整改或吊销相关资质证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三品”的查堵,严禁携带、夹带烟花爆竹进入客运站场、公共交通工具。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船舶运输烟花爆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有瞒报、夹带烟花爆竹嫌疑的集装箱要实施开箱检查。
第三阶段:2011年3月16日至4月30日,验收考评阶段。
省厅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市州的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安全“打非治违”进行明查暗访,结合明查暗访的情况进行通报、考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集中打击、查处。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运输经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对非法违法运输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运输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