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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安全“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安全“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交传电[2011]6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0]47号)要求和全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开展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安全“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开展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安全“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3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0]47号)要求,在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安全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道路运输方面
  1、车辆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未取得相应资质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车辆技术状况、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站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4、载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车辆包装不严密、超载、混载与性质相抵触的物品、非法搭载乘客及未悬挂或安装警示标志的;
  5、生产企业违章违规进行厂内、厂区间运输行为。
  6、非法携带、夹带烟花爆竹进入客运站场、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水路运输方面
  1、船舶和船员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
  2、港口出口运输烟花爆竹未取得相应资质,堆存、装卸作业不符合安全规定,谎报、瞒报和夹带烟花爆竹行为的;
  3、载运烟花爆竹船舶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未配备足额的经过危险品特殊培训合格的船员或船舶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4、船舶载运烟花爆竹进出港口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办理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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