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三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交党〔2011〕2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三定”实施方案》12月11日已经厅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
2011年1月2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三定”实施方案
为做好省交通运输厅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工作,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政办发〔2009〕86号,以下简称“三定”方案),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省编委核定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厅机关现有人员情况
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组建的省交通运输厅在原交通厅的职责基础上新增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和民航机场管理体制改革中移交省政府的省内民航机场的有关管理职责。“三定”方案批准厅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计划统计处、基本建设处、农村公路建设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城市交通处(省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财务处和科技教育处10个机构,加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和监察室共计13个处室。核定厅机关行政编制86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6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2006年接收安置副师职军转干部增加的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
“三定”方案批准另设湖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管国防交通工作的正处级办事机构,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
保留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厅机关现有在职人员76人(含厅领导),其中,行政编制73人,机关后勤事业编3人,行政编制空缺13名。处级领导正职11人,处级领导副职14人,厅机关空缺处级领导职数正职3名,副职2名。
交通战备办的实际人数和处级领导职数视移交情况而定。
二、人员定岗基本原则
人员定岗遵循以下原则:
--规范运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改革、人事编制管理和干部配备等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运作,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严格按照湘政办发〔2009〕86号文件要求,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