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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依照规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对其财务活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权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九)指导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内设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指导、检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工作,承担本委制定的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及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并提出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建议;负责研究、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研究制定企业改革方案、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委及所监管企业的普法工作。
  (三)统计评价考核处(企业监事会工作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预算决算、清产核资、审计、资产损失核销,以及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和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及本市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状况研究工作;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和使用安排;负责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产权管理处
  研究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理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拟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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