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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修订)

  我市全面开展新农保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政策性强、业务量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市、区、镇三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把政策落到实处。全市的扶贫挂钩单位,要挂钩联系到村,深入实地,配合镇、村两级开展工作,确保完成新农保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作宣传资料,并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市电视台、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密切配合,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各镇(街道)要利用板报、专栏、标语等形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途径、多形式地宣传,向群众讲政策、讲好处、讲要求,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众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自觉参加新农保。
  (三)加强培训,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新农保工作规章制度,多形式、多层次对各级新农保经办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都熟悉掌握新农保的基本操作方法、步骤及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新农保工作不走样。
  (四)加强协作,合力推动新农保工作
  新农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动新农保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新农保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牵头负责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发改、财政、公安、计生、残联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积极配合,主动联系,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区、镇(街道)要负责开展好辖区内的各项新农保工作。
  (五)加强督查,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为保证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目标任务,要把新农保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区、镇和市直有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立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行动迟缓,影响新农保工作稳步推进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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