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农保基金实行区级征缴,市级统筹管理。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不得提前支取。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市新农保经办机构应于每月 10日前将新农保收入过渡户资金全部划入市财政设立的新农保基金财政统筹专户中。新农保基金发生支付时,由新农保经办机构每月 25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并于次月1日-10日前将新农保基金从财政统筹专户拨到新农保经办机构相应的支出帐户。新农保经办机构应每月向市财政部门报送新农保基金收支财务报表。
新农保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逐步健全新农保制度,探索建立农民补充养老保险。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及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 9月- 10月)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到各区乡镇开展新农保工作专题调研,摸清我市农村居民的基本情况,根据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农保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经费测算,上报市政府审定,召开我市全面实施新农保工作动员会。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庄讲解新农保的政策,利用集市、人流集中处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以提高农村居民对参加新农保的思想认识和参保的自觉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使更多的适龄农村居民踊跃参保。
(二)第二阶段──参保缴费及发放基础养老金阶段(2010年10月- 12月)
市、区农保经办机构要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分清职责,搞好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抓好新农保经办工作,及时发放基础养老金和征缴保费,使新农保业务工作有序规范、安全高效地运行,确保基础养老金和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1年1月-3月)
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促检查,适时公布各区工作进展情况,对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彰奖励。
各区政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新农保工作。从2011年开始,每年度6月至12月为新农保参保缴费时间。
八、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证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