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新农保机构编制的设置、核定工作。
五、经办机构设立及经费保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全市新农保的业务经办工作;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各区新农保的业务经办工作;各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本镇(街道)辖区内的新农保业务经办工作;各村(居)委会要确定若干名新农保协管员,由村干部兼任,承办本村参保人员参保登记等相关事宜。
市、区财政要确保新农保的工作经费和启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逐年增加投入。新农保工作经费用于新农保征收、支付、管理、服务等工作。
六、主要政策规定
(一)参保范围
具有海口市农业户籍、年满 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二)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机构或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的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1. 个人缴费
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标准随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2. 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组织机构、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的最高限额为当年最高缴费标准的3倍。
3. 政府补贴
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政府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民给予的补贴有 7项:
(1)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由政府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2)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 3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3)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前款规定给予每人每年 30元补贴外,对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再分别给予 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 6∶4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