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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修订)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新农保机构编制的设置、核定工作。
  五、经办机构设立及经费保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全市新农保的业务经办工作;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各区新农保的业务经办工作;各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本镇(街道)辖区内的新农保业务经办工作;各村(居)委会要确定若干名新农保协管员,由村干部兼任,承办本村参保人员参保登记等相关事宜。
  市、区财政要确保新农保的工作经费和启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逐年增加投入。新农保工作经费用于新农保征收、支付、管理、服务等工作。
  六、主要政策规定
  (一)参保范围
  具有海口市农业户籍、年满 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二)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机构或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的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1. 个人缴费
  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标准随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2. 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组织机构、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的最高限额为当年最高缴费标准的3倍。
  3. 政府补贴
  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政府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民给予的补贴有 7项:
  (1)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由政府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2)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 3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3)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前款规定给予每人每年 30元补贴外,对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再分别给予 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 6∶4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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