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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修订)

  四、领导机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领导,成立海口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新农保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区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及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为: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计生委及市残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由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是新农保的责任主体,统筹安排新农保各项工作,成立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新农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新农保经办机构建设,确定镇(街道)新农保专管人员和村级新农保协管员,提供所需工作经费,保障新农保政策的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新农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新农保政策和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检查,并负责公布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农保经办机构负责新农保经办工作,为参保人员建立参保档案,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核算、发放、划转、退还登记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保费征缴工作。村级新农保协管员负责本村新农保工作的宣传发动及本村参保人员、享受政府代缴保费的困难群体人员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缴费档次的统计申报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统计申报、参保人员死亡当月报告等诸项服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将新农保补贴资金、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安排和拨付新农保政府补贴资金、中央转移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工作经费,管理和监督新农保基金。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参保人员的农业户口和提供农村居民身份基础信息,主动为农业户口人员办理身份证。
  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鉴定工作。
  残联部门负责农村重度残疾人的鉴定工作。
  计生部门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员的鉴定工作。
  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新农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行情况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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