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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监管二处
  负责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全市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指导拟定和监督检查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生产标准;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负责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协调参与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工矿商贸企业较大事故工作;参与和协调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5名(含工勤人员2名),政策法规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烟花爆竹监管的职责分工。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工作职责由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和燃放安全由公安部门许可。
  (二)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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