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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负责组织各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协调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
  (八)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九)负责组织全市统计法制和统计业务知识教育以及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十)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各区开展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统计局内设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和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起草本市统计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担统计普法工作,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标准和方案;负责全市统计队伍建设和统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二)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统计数据;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研究建立能源统计监测评价标准体系,制定统计标准;对全市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库存、流入流出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评价和分析;建立健全节能降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跟踪监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能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
  (三)社会科技和商贸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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