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统计局,为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根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海南省统计局关于设立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的通知》(琼调字〔2007〕8号),将“代管海南省统计局设置在我市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的职责划给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统计方面”的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
2. 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察、旅游、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四)负责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价格、城乡居民收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企业景气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牵头拟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