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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09年下半年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和渔业局,主任由郑道英兼任,办公室负责渔业柴油补贴发放的日常工作。
  三、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二)补贴对象:2008年度已享受渔业柴油补贴的渔船及2008年1月1日后在本省建造完成并投产的本市县80总吨以上外海捕捞渔船。补贴对象渔船必须经渔业船检部门按权限检验合格、符合适航规定,并配足安全救生、通讯监控设备后,方可领取油价补贴配。经调查核实,已停产9个月以上的渔船不得享受国家的渔业财政补贴。
  1. 编内捕捞渔船。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件(即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渔业船舶检验证),2010年已参加年审核船的。证件齐全捕捞渔船应以《渔业捕捞许可证》贴附的主机功率数或收取渔业资源增值费的功率数作为测算功率依据。
  2. 养殖机动船。是指为渔业养殖生产服务的渔业船舶。应当持有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养殖机动船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主机功率为测算功率依据。
  3. 编外捕捞渔船。2008年前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登记纳入管理的编外渔船,2010年已参加年审核船的,方可纳入补贴对象。
  四、补贴原则
  (一)编内捕捞渔船及养殖机动船的补贴原则
  1. 捕捞渔船应以《渔业捕捞许可证》贴附的主机功率数或收取渔业资源增值费的功率数作为测算依据。养殖机动船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主机功率为测算依据。
  2. 44.1千瓦以下的捕捞渔船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44.1千瓦以上的捕捞渔船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渔业船舶检验证;养殖机动船(养殖机动船是指为渔业养殖生产服务的渔业船舶)应当持有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编外捕捞渔船的补贴原则
  2008年前在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登记纳入编外渔船管理,方可纳入补贴范围。
  (三)程序公开透明。各区负责将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确保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个人补贴的兑现,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开发的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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