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意见
(海府办〔2010〕3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新建商品房和商品住房交易活跃,产品结构不断得到优化,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但是,去年以来,我市房价上涨速度过快,并出现部分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不良市场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巩固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2010年4月17日出台的《关于
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0〕1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坚持租赁与货币补贴相结合,做到廉租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推动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进度,确保安置房按计划落实到位;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数量和范围,对国有企业原划拨取得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如现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调整为居住用地,可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但对国有企业原划拨取得的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园林绿化用地、特殊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等,不能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大由政府统一供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力度,满足中等偏低收入居民住房基本保障需求;增加限价商品房建设,有效解决本市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大幅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给,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建设进度,重点解决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又无能力购置商品房的住房困难户、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我市保障性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m2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以60m2左右为主,可参照我省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标准适度控制;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 90m2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 12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