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六条 一般性和重大森林病虫害的监测、认定和灾情预报发布,由市林业局负责。特大灾害报省林业局,并经省林业局报国家林业局认定并发布。
  第七条 发生重、特大森林病虫害,市级以上政府启动森林病虫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同时,启动相应区、镇、单位应急预案。
  第八条 发生一般性森林病虫灾害,由区、镇、单位启动森林病虫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由市林业局所属机构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防治的协调、组织实施。

第三章 应急机构

  第九条 成立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由市分管林业工作副市长任指挥长,成员由市公安、民政、财政、林业、农业、卫生、交通、通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重、特大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应急决策指挥。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交通港航局局长
  成员:由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园林局、市民防局、市交警支队、海口广播电视台、海口晚报社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兼)
  副主任:市林业局分管森防工作副局长
  副主任: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
  办公室电话:0898-68550182
  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防治的协调、组织和技术指导,防治效果调查、认定、收集、通报、上报灾情和防治报告及信息。
  (二)市交通港航局、市交警支队分别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应急行动的道路交通运输,保障车辆顺利通行。
  (三)市民政局、财政局分别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应急行动的经费筹集、灾民生活、综合协调。
  (四)市通讯部门在各种线路安装时,对木质光、电缆盘及包装材料来源及时通报区林业和园林局,并将废弃材料交当地林业和园林部门处理。
  (五)海口广播电视台、海口晚报社等负责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宣传工作,发动全民参与预防和防治。
  第十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技术组、防治组、物资保障组,其职责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