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府办〔2010〕3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海口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7日十四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海口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规范和加强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以下简称“应用技术研发经费”)是指市级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经费。该专项经费是实施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使用,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实效与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预算建议;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及实施;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项目年度经费计划;对实施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总预算;按年度项目计划拨付应用技术研发经费;对经费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章 经费支持的对象、方向和方式

  第五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支持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和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