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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0年救灾资金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0年救灾资金的通知
(海府〔2010〕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现将我市2010年相关救灾资金安排如下:
  一、救灾资金安排
  (一)市民政局
  安排救灾资金3,998万元(省下达专项补助资金890万元,市级统筹资金3,108万元,已拨付3,598万元,含省级下达的倒房重建资金390万元)。其中:低保户、五保户一次性生活补贴520万元(52000人,每人补助100元);低保边缘户困难救济1,060万元(8834户,每户补助200元);因涝造成贫困户救济380.7万元(32847人,每人每天补助1.9元,共补61天);因灾造成秋粮绝收的重灾户救助1,197.5万元(315124人,每人每天补助1.9元,共补20天);倒房重建省级专项资金390万元;灾后物资储备50万元。倒塌房屋市级配套资金预安排400万元,市级资金在确定补助标准及准确的房屋倒塌数后予以配套。
  (二)市海洋渔业局
  安排救灾资金2,275万元(省下达专项补助资金1,075万元,市级统筹资金1,200万元,已拨付300万元)。
  省级补助资金1,075万元(含省直接拨付到种苗供应商的种苗补贴资金428万元),根据省统一下达的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安排池塘修复补贴、种苗补贴、消毒防疫补助资金。
  市级配套资金1,200万元,安排防疫消毒资金214万元(受灾面积5.1万元,无害化处理10元/亩,池塘消毒32元/亩);水产养殖设施修复300万元;渔船修复补贴16万元(每艘补贴10,000元,补贴16艘)种苗补贴400万元(对虾181元/亩,补贴面积1.2万亩;罗非鱼46元/亩,补贴面积3.9万亩);其他种苗补贴150万元;海岸清理整治20万元;应急预备100万元。
  (三)市农业局
  安排救灾资金6,855万元(省下达专项补助资金5,104.8万元,市级统筹资金1,750.2万元,已拨付1,654万元)。
  省级专项补助5,104.8万元,根据省统一下达的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安排瓜菜种子补贴、集中育苗基地建设补助、绝收水稻补贴、贷款贴息、畜牧业种苗、动物防疫、瓜菜整地备耕补贴、绝收水稻整地备耕补贴等项目资金。
  市级配套资金1,750.2万元,用于安排育苗补贴资金缺口895.2万元、水稻绝收补贴资金缺口439万元、整地备耕补贴资金缺口216万元、培训及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经费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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