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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试时间各90分钟。同时报考《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实行两门科目不间断连续考试,即两门科目的最长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但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不超过90分钟。如遇不可抗力而导致考试中断的,将另行安排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免费参加一次补考。

  五、《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合格成绩,在《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免试期内有效。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成绩合格的,其成绩方为有效,有效期两年。

  六、无纸化考试的考场规则如下:

  (一)考生应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先进行现场拍照,然后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无故不得离开考场。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暂离考场的,应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在监考人员陪同下方可离开考场;

  (三)考生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座位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置于桌面左上角或右上角,供监考人员核查;

  (四)考生只能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笔和不具备存储或者通讯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和其它电子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

  (五)开考前5分钟,经监考人员提示,考生应根据系统要求输入相关信息,登录考试系统并等待考试。正式考试前,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因考生个人原因输入信息不正确,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或者考试延迟的,责任自负;

  (六)仅报考《会计基础》或者《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生,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同时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个科目的考生,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考试计时均以系统时间为准;

  (七)考试结束时间已到但考生仍未交卷的,考试系统将在自动保存答题结果后强行退出,终止考试;

  (八)考生应根据系统要求规范操作。因个人原因操作失误而影响考试成绩或者导致系统中断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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