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规范的通知


  2、驾驶室仪表台无积尘,除放置线路牌或包车牌外,不随意堆放其他物品;挡风玻璃不粘贴未经批准的张贴物及过期证照。

  3、车内地板无杂物;卧铺车辆床单、被褥清洁、无异味。

  4、车身整洁无明显破损,无油漆脱落和锈斑。

  5、除在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和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行业统一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外,不得喷印广告等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省际客运车辆安全要求)

  (一)省际客运班车的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行李必须经客运站安检后方能上车。

  (二)省际客运班车驶离客运站前必须经技术例检后方能通行。

  (三)车辆通道不堆放行包,须保证旅客通行。

  (四)所有省际客运车辆应当按规定安装GPS卫星定位仪,客运经营企业应当落实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真实记录。

第六章 省际客运从业人员

  第十五条 (省际客运站服务台人员服务规范)

  (一)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衣着整洁,配带胸卡;

  (二)使用普通话或英语,热情解答旅客问询;

  (三)掌握班线方向、班次、时间、线路变更及沿途主要停靠站、里程等主要服务内容;

  (四)为旅客提供各项特色服务;

  (五)做好交接班的记录。

  第十六条 (省际客运站售票员服务规范)

  (一)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衣着整洁,配带胸卡;

  (二)检查售票设备,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定期备足车票和找零款;

  (四)微笑迎客,用语文明,统一使用普通话;

  (五)接收票款,执行三问三唱(问到达站名、乘车时间、购票张数,唱收、唱找、唱票);

  (六)严格退票手续,准确及时办理退票、退款;

  (七)打印车票应当准确;

  (八)不强制搭售乘车保险或其他商品。

  第十七条 (省际客运站检票员服务规范)

  (一)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衣着整洁,配带胸卡;

  (二)礼貌用语,统一使用普通话;

  (三)准时到岗,做到站立迎客;

  (四)疏导旅客有序检票上车;

  (五)认真验看旅客所持有车票的时间、线路班次,不漏检、不错检、不检超员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