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奶牛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农财〔2011〕37号)
各市、县农委、财政局,合肥市、阜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经省政府同意,《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奶牛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7〕42号,简称《意见》)第七条中有关从省外购进或者迁入奶牛、新扩建奶牛场(小区、托牛所)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结合政策调整,省农委、省财政厅对《安徽省加快奶牛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皖农牧〔2007〕202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安徽省加快奶牛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认识加快奶牛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我省奶牛业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奶牛养殖组织化集约化程度,提高养殖效益的必然要求,各地要高度认识加快奶牛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调整奶牛业财政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以此为契机,加快我省奶牛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奶牛业整体发展水平,促进奶农增收,保障城乡居民对优质牛奶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积极引导奶牛业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各地要认真做好区域性奶牛业发展规划,切实解决好奶牛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宣传好落实好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奶农养殖积极性。要加大招商引牛工作力度,鼓励发展奶牛饲养小区和建设托牛所,引导分散养殖向集中养殖转变。要大力推广奶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鼓励发展奶农合作经济组织,切实保护奶农利益。支持奶牛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扶持奶牛性控冻精技术。
三、认真抓好《方案》落实工作
《方案》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奶牛业发展的一份规范性文件,各市、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围绕《意见》精神,按照《方案》要求,扎实组织好政策的落实工作和奶牛场(小区、托儿所)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奶牛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牧〔2007〕202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加快奶牛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奶牛业财政补贴申报工作,切实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促进作用,实现我省奶牛业跨越式发展,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建、扩建奶牛场(小区、托牛所)基建补贴方案
(一)基建补贴标准
对新建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奶牛场、300头以上的标准化小区、托牛所,实际存栏奶牛100头以上,省级财政分别按10万元、15万元标准补贴;对新建(扩建)存栏能力500头以上的标准化饲养小区、饲养场(所),实际存栏奶牛100头以上,除享受以上补贴外,优先申报沼气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