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行政办事”栏目项下的“示范文本及表格”中下载《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前往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办理《收费许可证》。
(二)领取票据。持《收费许可证》前往市财政局办理票据领购手续,领取《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票据加盖局财务章。
(三)收费公示。制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大厅显著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文件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
(四)确定收费人员。
三、收费实施流程
根据依申请信息获取的方式(当面领取、传真、邮寄),区分以下三种情形收费:
(一)以当面领取方式获取信息。
第一步: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程序批转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对于符合收费条件的信息,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写《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审核表》,确定信息检索费和复制费,随信息办理结果一并转信息公开受理部门。
第二步:由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根据《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审核表》(附后),电话通知申请人需当场交费后领取信息。
第三步:申请人持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开具的《收费通知单》(附后)到收费窗口交费,财务部门开立相关票据,注明告知书号,并向申请人提供票据第二联。
第四步:申请人凭收费票据和登记回执至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当面领取《告知书》及相关信息。
第五步:申请办结,全部文件归档。现金和记账联(票据第三联,附原始凭证)由财务部门存档。
如自出具告知书(并通知申请人)之日起逾10日,申请人未当场交费,则由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向申请人邮寄《告知书》(不含信息)及《收费通知单》,通知其当场交费后领取公开信息。
(二)以邮寄方式获取信息。
第一步: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程序批转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对于符合收费条件的信息,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写《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审核表》,确定信息检索费和复制费,随信息办理结果一并转信息公开受理部门。
第二步:由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并根据《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审核表》制定“收费通知单”,将“告知书”及“收费通知单”邮寄申请人(邮寄费用暂由行政机关承担)。